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易某某,易某某,第三人-刘某某,张某某, 肃宁县隆兴煤炭购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926民初441号 |
案由 |
公司决议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本院受理易某某诉被告肃宁县隆兴煤炭购销有限公司、易某某、第三人刘某某、张某某为公司决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26民初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