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易某某,易某某,第三人-刘某某,张某某, 肃宁县隆兴煤炭购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926民初441号
案由
公司决议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某某:本院受理易某某诉被告肃宁县隆兴煤炭购销有限公司、易某某、第三人刘某某、张某某为公司决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26民初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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