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谷某某,卢某,王某某,高某某,高某某,高某某,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03民初5660号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某,王某某,高某某,高某某,高某某:本院受理原告谷某某诉卢某,王某某,高某某,高某某,高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03民初5660号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