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苏某某,第三人-王某某, 唐山市丰润区中环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山市丰润区中环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唐山市丰润区中环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某某,第三人王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四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