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青海盈天能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青2802民初67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海盈天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青2802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青海盈天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672400元及截至2021年3月30日的违约金4527.6元,共计676927.6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98元,公告费610元,由被告青海盈天能源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