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某某,庞某某, 涿州市康达建材经销处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82民初2944号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涿州市康达建材经销处:本院受理原告孙某某诉被告庞某某、涿州市康达建材经销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82民初29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庞某某、涿州市康达建材经销处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孙某某各项损失148635.47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60元,公告费用560元,由二被告连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