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某某,上海祥容资产管理中心,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医电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产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赵县旭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赵县人民医院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
内容
赵县旭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宋某某、上海祥容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医电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产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县旭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宋某某、上海祥容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赵县人民医院、陕西医电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请求内容为:一、申请法院依法责令七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定金 1522万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484.1万元;二、七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如果你选择线上诉讼,可与办案法官联系确定参与线上庭审的具体方式。
刊登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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