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某, 怀来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730民初3209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某:本院受理原告怀来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30民初320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