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 固安县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22民初4463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固安县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2民初44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