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某某, 唐山盛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柏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柏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田东宇:本院受理原告唐山盛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深圳市柏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田东宇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自2020年4月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利息(暂计算至7月1日,计385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9日上午10时在本院海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