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某某,张某某,张某,林某某,张某某,秦某某, 衡水海江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格林恒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格林恒业集团有限公司、衡水海江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张某某、张某、林某某、张某某、秦某某、衡水市永兴西路766号格林家园不动产,证号:衡河西11-3159抵押权人、承租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关于申请执行人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执行格林恒业集团有限公司、衡水海江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张某某、张某、林某某、张某某、秦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林某某名下位于衡水市永兴西路766号格林家园不动产,证号:衡河西11-3159的价值进行评估。现异议人田某某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我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附件证据材料,并通知你们来院领取,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领取上述异议申请书及附件证据材料,逾期领取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