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尹某某,杨某某, 唐山通德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凤凰新城支行唐山市吉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202民初1685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尹某某、唐山通德科技有限公司、唐山市吉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杨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凤凰新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02民初16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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