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段某某, 肃宁县金竹制衣厂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926民初1342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人民法院
内容
段某某:本院受理原告肃宁县金竹制衣厂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0926民初1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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