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某, 诚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某:本院受理原告诚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向本院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