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某某,黄某某, 晋州市博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刘月礼、黄顺荣:本院受理原告晋州市博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月礼、黄顺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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