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段尚坤, 湖北吉姥爷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31民初96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吉姥爷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段尚坤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31民初9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