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其大, 无极县宏兴皮革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30民初151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其大:本院受理原告无极县宏兴皮革有限公司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30民初1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