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向荣,朱蛟,张嘉佳, 保定正大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02民初7155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向荣(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朱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张嘉佳(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保定正大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与被告任向荣、朱蛟、张嘉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602民初71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任向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保定正大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垫付款61904元;二、被告任向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保定正大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元;三、被告朱蛟、被告张嘉佳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保定正大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99元,由被告任向荣、被告朱蛟、张嘉佳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