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新芳,孙连辉, 河北雨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雨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孙连辉:本院受理原告吴新芳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