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德超,张文广,华煤集团包固一级公路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华煤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981民再6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文广:原告王德超与你及华煤集团有限公司、华煤集团包固一级公路一标段项目经理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提起再审,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81民再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