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霄飞,刘广东,侯海林,潘亮,侯自祥, 新燕南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11执恢17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侯霄飞:本院受理执行刘广东与侯海林、潘亮、侯自祥、侯霄飞、新燕南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2月2日委托京东网拍卖你名下位于邢台市桥西区达活泉大街北侧阳光国际7号楼3至5层1单元302号房屋。2021年12月19日,买受人武志强以1748300元的最高价竞得。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0111执恢170号执行裁定书、成交确认书、腾房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公告腾房的期限为15日。逾期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