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玉成,姜涛,郑连宇, 唐山大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轩成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291财保19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姜涛:本院受理申请人朱玉成与与被申请人唐山大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姜涛、郑连宇、唐山轩成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21)冀0291财保19号民事裁定书。因通过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上述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冀0291财保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二、冻结被申请人姜涛名下于农业银行的银行存款5000万元(账号:6228480650083206310)。以上银行存款冻结期限均为1年,自2021年12月13日起至2022年12月12日止。冻结期间不得进行账户变更,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支付上述款项。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书,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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