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海波,王群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群:本院已受理原告黄海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果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