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武汉市硚口区万红棉纺织品经营部,王学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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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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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学红:本院受理武汉市硚口区万红棉纺织品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通知你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