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亮,陈祥国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祥国(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王亮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