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裴河举,张庆荣,李敬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石家庄美觉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冀0102民初390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裴河举、石家庄美觉商贸有限公司、张庆荣、李敬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102民初3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