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泽,张新辉, 无锡五菱动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沙河市佳辰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503民初1833号 |
案由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泽:本院受理无锡五菱动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沙河市佳辰节能环保有限公司、赵泽、张新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503民初183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