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邢春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广场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203民初849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邢春满: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广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冀0203民初84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审判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