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骆红波, 本溪嘉诚建筑有限公司 ,滦县新城艺昕建筑器材租赁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23民初1278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骆红波:本院受理原告滦县新城艺昕建筑器材租赁站与被告骆红波、本溪嘉诚建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3民初1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第二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