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付欲刚,曾飞,肖金晶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飞、肖金晶:本院受理原告付欲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