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东宪,耿春岩, 秦皇岛丰鼎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东宪、耿春岩、秦皇岛丰鼎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与被告魏东宪、耿春岩、秦皇岛丰鼎商贸有限公司金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魏东宪、耿春岩、秦皇岛丰鼎商贸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在答辩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