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河北申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06民催3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河北申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1月4日作出(2021)冀0406民催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河北申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票号为00100063 24611608,票面金额为伍万元整,付款人为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河北峰行售电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2月28日)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河北申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