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纪向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922民初4653号,(2021)冀09民终7610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青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纪向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与被告纪向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冀0922民初4653号民事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2021)冀09民终761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