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