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林海,袁国宏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国宏:本院受理原告王林海诉被告袁国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林海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7000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上述款项从出具借条之日起截止偿清之日止利息(以47000元为基数,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中华路法庭二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