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瑞平,第三人-, 唐山瑞丰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金泰金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民终3499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金泰金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瑞平诉你公司、唐山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唐山瑞丰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2民终34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汉沽管理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