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宁成,方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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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磊:本院受理原告宁成诉被告方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方磊偿还原告宁成借款本金263000元及逾期还款违约利息损失73492元(以263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8月20日算起,均按年利率24%计算,算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为126240元;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暂算至2021年10月20日,利息为47252元,减去已支付的10万元,余额为73492元,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