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华平,吴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琛:本院受理原告邓华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邓华平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000元及支付1000元利息;二、判令被告按年化6%的标准向原告支付从2016年10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0000元为本金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暂计算至2021年10月3日止为6000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南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