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新祥,唐敏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敏:本院受理原告孙新祥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制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独任制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