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齐传红,朱宁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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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宁:本院受理的原告齐传红诉被告朱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