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松荣, 武汉必成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08月26日在人民法院报G45版刊登的原告唐松荣诉被告武汉必成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其中“武汉必何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更改为“武汉必成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