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郝磊,朱世英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世英:本院受理原告郝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0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