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明文,向如成, 武汉劲峰宏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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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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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劲峰宏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明文、向如成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电子诉讼须知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为答辩期和举证期,答辩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