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军杰, 武汉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军杰:本院受理武汉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梁军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奓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