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诚,高鹏,李欣,肖喜平,高太保,胡志春,李凤英,胡志芬,付志红,汤小莲,喻桂群,雷建利, 武汉鼎恒源商贸有限公司武汉科创利物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科创利物资有限公司、肖喜平、汤小莲、喻桂群:本院受理原告张诚与武汉科创利物资有限公司、高鹏、李欣、肖喜平、高太保、胡志春、李凤英、胡志芬、付志红、汤小莲、喻桂群、雷建利、武汉鼎恒源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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