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洁, 武汉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洁:本院受理武汉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奓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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