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莉军,龚桥,杨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龚桥、杨莉:本院受理原告黄莉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应诉,本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