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龙, 武汉市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龙、武汉市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诉被告金龙、武汉市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应诉,本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