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晓兵,刘成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成:本院受理原告方晓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南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