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骆林枝, 武汉新唐共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诚逸美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骆林枝、武汉诚逸美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武汉新唐共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骆林枝、武汉诚逸美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电子诉讼须知、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告知书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为送达期,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为答辩期和举证期,答辩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8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