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国强,周雪峰,郑晓君, 秦皇岛鼎大饲料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303民初98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内容
被告秦皇岛鼎大饲料有限公司、周雪峰、郑晓君:本院受理原告赵国强与被告秦皇岛鼎大饲料有限公司、周雪峰、郑晓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303民初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如下:一、被告秦皇岛鼎大饲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赵国强返还饲料预付款495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49500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周雪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赵国强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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